ZJBC01-2018-0031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8〕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就业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人员调整为本市户籍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原享受期限未满人员按每人每月787元享受至期满。
奉化区及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