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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公告〔20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杨真照等18名同志为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名单如下:
杨真照 潘琼波 丰芳芳 程文雅 陈碧颖
包晓薇 郑 晗 林成杰 张 英 唐路阳
晏珊珊 徐 健 苏文诚 唐家燕 马斌涵
叶甬蓉 杨 魁 李 桢
以上人员聘任期均为三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