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职建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11:35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010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21-0004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12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力社保部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创业培训,鼓励和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培训是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为目标,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开展有关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包括GYB培训、SYB培训、IYB培训、E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者领导力提升、技能创业孵化能力提升、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和创业培训师资培养。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创业培训统筹规划与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预算和核拨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创业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并负责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条 创业培训群体范围。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第二章  培训类型及要求

第五条 GYB培训即“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是创业意识初始阶段培训,是为具有创业愿望,但尚未有具体创业项目构思的潜在创业者提供识别商机、评估创业素质、能力和条件、激发创业意识、论证并获得切实可行的创业项目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评估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24课时。

第六条 SYB培训即“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开办小微企业基础知识和能力、帮助制定创业计划,衡量打算创办的企业是否可行、指导成功创办企业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56课时。

第七条 IYB培训即“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为初始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提供帮助建立基本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并提高企业营利能力的培训。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行动计划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56个课时。

第八条 EYB培训即“扩大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为希望在扩大企业方面获得战略性建议和战略规划范围的增长型企业家提供培训。以实用的方式将企业战略管理的系统理论融会贯通于企业增长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使培训对象在培训课程结束时能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增长战略,并以此指导企业增长战略的实施,实现企业扩大的目标。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增长计划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48个课时。

第九条 网络创业培训是为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从而帮助创业者建立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店铺计划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54个课时。

第十条 创业(模拟)实训是为有一定创业能力和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实践训练,是通过模拟创业过程、建立虚拟公司将创业知识与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相结合,以提升创业者的社会能力、经营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完成《实训计划书》成果提交。培训课程不少于54个课时。

第十一条 创业者领导力提升、技能创业孵化能力提升、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和创业师资培养等创业培训项目,以研修班形式,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案例教学、运营演练等教学方式,提供高级创业团队管理商战模拟、团队领导力开发、高端资源交流、高层次交流、创业咨询指导、师资教学能力提升等高端培训服务。

第十二条 GYB、SYB、IYB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讲师授课与平台训练相结合,辅以政策讲解、经验介绍、现场考察等形式。其中GYB线上课程不超过总学时50%;SYB、IYB线上课程不超过总学时30%。

EYB培训方式采用互动式教学,讲师授课和个人指导服务相结合。

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培训方式依托宁波市网络创业培训平台系统,通过集中授课、操作实训和运营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学,其中线上课程不超过总课时50%。

第三章  实施机构

第十三条 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是日常开展创业培训的实体机构,实行申报备案制。

第十四条 凡具备培训条件、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技能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均可申报备案成为创业培训机构。新增创业培训机构原则上先开展GYB和SYB培训项目。

创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电脑及相应培训软件等设施设备。

(三)有2名及以上取得相应培训项目的专职创业讲师和3名及以上取得相应培训项目的兼职创业讲师。

(四)各项培训规章制度健全,创业培训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含课程内容、课时安排、创业计划书编制等)。

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机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备案。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宁波市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1)并录入全市统一指定平台,经备案后开展创业培训。

第十六条 创业培训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项目推介,通过各类媒介、新媒体平台及线下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推介课程服务产品;

(二)品牌宣传,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及宣传品等形式,宣传项目品牌;

(三)计划制定,根据计划合理做好课程推介、报名通知、学员组织、师资协调、资金安排等;

(四)学员选择,组织讲师根据学员创业情况及培训意愿,按照条件要求和标准流程,帮助学员选择适合的课程;

(五)培训需求分析,应对学员信息进行分析和简短面试,了解其知识能力水平、培训意愿及特殊需求;

(六)培训组织,应严格按照各课程技术要点做好开班筹备、跟班服务、结业组织、台账登记、信息提交、创业成果提交等工作;

(七)后续服务,应组织讲师对学员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和后续指导;

(八)监督评估,应运用监督评估工具,收集全过程数据,分析培训活动信息。

第十七条  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创业类)和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平台负责全市创业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牵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建设,提供创业培训技术管理平台开发和保障服务,开发推广各类创业培训(实训)项目,配合做好创业培训质量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高校及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工作;承担全市创业者领导力提升、技能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指导建设和创业师资培养等示范性培训项目;承担全市技能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章  师资管理

第十八条 创业讲师是指参加创业讲师培训取得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力社保部统一监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证书》(附件2)的人员,主要承担学员培训授课任务及其他创业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讲师实行执证聘任制度,由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创业师资库,各创业培训实施机构按规定条件聘用任课教师。

第二十条 有丰富经验的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咨询)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将优先纳入创业师资库。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重点负责创业培训的后续指导服务,使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有效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制定长期师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各类创业师资培训,并通过提高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创业讲师业务竞赛和质量考核等活动,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指导能力。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创业培训按《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规定实行办班申报制度。创业培训实施机构应于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市统一经办系统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开班申报。

第二十三条 创业培训实施机构应按照创业培训教学方案和课程计划要求,探索“互联网+创业培训”,组织实施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融合的培训模式。依托《创业培训标准(试行)》(中就培发〔2018〕2号),线上教学培训需在宁波市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网等线上教学平台完成统一课时,使用统一的创业培训教材,严格按规定课时培训。所有创业培训课程均需包含创业实训环节,在全市指定平台进行成果提交。提升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创业成果成功率和转化率。

第二十四条 创业培训机构要对学员创业或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和后续指导,并针对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各类创业资源提供服务,服务过程要记录在案,留存入档。

第二十五条 创业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的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后续服务等信息。每期培训班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托《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完善创业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创业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过程监督、培训考核、证书管理、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一体化动态管理服务,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

第二十七条 创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创业培训要求组织创业培训,对擅自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取消培训资质,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培训考核督导

第二十八条 建立创业培训考核督导员制度。由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创业培训考核督导员进行培训和发证,开展创业培训考核过程由督导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学员在全市统一指定平台进行创业成果提交。

第三十条 创业成果提交后,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发证。非上述地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培训学员组织考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发证。采用单科综合性无纸化考试,成绩达60分者为合格,考试合格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样本见附件3)由人力社保部统一监制、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关编码及信息要求如下:

(一)证书编码。第1-2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第3-6位为市(区县)行政代码,第7-14位为顺序号。

(二)证书信息。证书信息包含:考生姓名、培训时间、创业项目全称、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培训机构、证书签发日期,并加盖相应人力社保部门证书专用章。

第七章  培训补贴

第三十二条  符合我市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对象,按有关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第三十三条  补贴对象、方式、项目及标准。补贴对象及方式按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文件执行;补贴项目及标准按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并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创业项目及培训补贴标准,发布年度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宁波市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2.讲师培训证书参考样式

3.学员培训证书参考样式

附件1                  

宁波市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详细地址


法人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培训日期


培训地点


培训人数


执行创业培训项目(课程表)情况

项目(课程表)

开班时间

课时

师资

备注





















申请理由

根据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XXX培训机构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XX项目培训申请,提交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表。

申请人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申请承诺

本机构依照《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手签):

年  月  日

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人力社保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制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讲师培训证书参考样式

附件3             

学员培训证书参考样式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关于《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图解: 图解《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