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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增减参保登记“网上办”指南(附省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1-04-0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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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安排部署,我市将于4月9日起上线运行省级社保系统。最近,一些市民朋友很关心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在网上和手机上还能办吗?或者办理流程是否有变化?别急,宁波市人社局将为您一一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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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注册并登录法人账号。

       注意: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或使用非IE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单位经办人员请从“法人入口”登录。

     

     

       2.选择市人力社保局,点击按业务类型,定位“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3.职工增加

    (1)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参保征缴”,点击“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04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2)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如果有信息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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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增加规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从办理的上月或者当月开始参保,工伤保险系统默认为当月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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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后,点击“下一步”提示保存成功。之后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5)点击“撤回”按钮系统会提示“是否作废该办件”,点“确定”将跳转到菜单页面,可重新办理其他业务。


    注意:

    (1)人员新增、续保均在本模块操作,系统会自动鉴别状态。

    (2)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平台”办理企业开户的同时一并完成职工新增申报。


        4.职工中断

    (1)选择“参保征缴”,点击“社会保险职工暂停参保”。



    (2)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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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减少规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可选择办理的上月或者当月,即缴费截止时间为上上月或上月止。

    (4)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后,点“保存”成功完成提交。之后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温馨提示:

    以上操作仅涉及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仍按浙江政务服务网原入口进行申报。 


        附件:省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宁波市企业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