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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15:33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1-00171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1〕39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区(园区):

为确保《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外来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来员工;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自行返岗人员就业登记单位和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审核办法

(一)申报

1.代为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下同)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申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的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现场办理。多家企业合并包车的,向其中人数最多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

(4)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函。

3.代为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市外员工调休返岗后,原则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二)审核。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后台管理系统,逐一核实是否为属地纳税企业、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三)拨付。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

三、其他

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工作指导,经信部门针对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部门针对限上服务业企业,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针对市级重大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切实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保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在岗外来职工名单,为补贴审核提供依据。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区县(市)按企业申报情况先行发放,发放工作结束后形成汇总表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集中返岗交通补贴。

附件:1.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

4.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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