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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20: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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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叶俊士

1989年11月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专门史)专业

研究生博士

宁波博物院,2018年9月,公开招聘

宁波博物院

专技未定级

2010年7月

宁波财经学院

专技十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12日起至1月1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财经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余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