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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22-00734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函〔2022〕91号 |
主题分类名称: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各试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企业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职称评价模式、标准和方法,加快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区(县、市)推荐,决定在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力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生久科技有限公司、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宝工电器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1家企业开展宁波市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为做好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各试点企业应根据我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条件,并结合本行业和企业实际,细化相关条件,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报县市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规范流程。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评审前,各试点企业应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同意的申报对象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试点企业应建立评审专家库,按规定组织年度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应在公司网站或明显位置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市人社局行文要求公布评审结果,并根据公布文件制发电子证书。
三、严格管理。各试点企业须按照市认可的评审工作方案组织评审。经初审、复审后上报市人社局的材料,如发现有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情形,有挂靠评审、扩大评审专业范围等问题的,在评审过程中有违反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评审的,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试点并予以全市通报。
四、加强指导。试点企业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该试点企业的职称评审日常管理工作,对试点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其职称工作水平。市人社局将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交流,并对试点企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试点企业的评审工作自今年起开展。请各试点企业抓紧会同所在地区(县、市)人社部门,细化相关评价要求,制定评价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附件:宁波市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企业名单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附件
宁波市开展工程系列中级资格评审试点企业名单
(共11家,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评审专业范围 |
1 | 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材料工程 |
2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 |
3 |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生态环境工程 |
4 |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
5 | 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 |
6 | 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 |
7 | 宁波力劲科技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 |
8 | 宁波生久科技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 |
9 | 富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汽车制造工程 |
10 | 宁波宝工电器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 |
11 |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机电制造工程、材料工程、能源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