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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2-10-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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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和系统运维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医疗保障稽核工作,做好区(县、市)医疗保障稽核指导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数字化改革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监测分析,做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数据库运行管理

    专技

    2

    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信息安全和网络建设及运维等工作;承担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和数据库的维护,需承担24小时信息系统运维工作

    研究生为计算机科学技术类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有3年及以上网络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或运维工作经历,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水平)证书,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医保稽核

    专技

    1

    负责医保数字化稽核、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研究生为临床医学类一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男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医保稽核

    1

    历届生,有3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女性,年龄35周岁及以下

    财务管理

    管理

    1

    负责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党建等工作

    研究生为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学二级学科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历届生,中共党员,有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备注:(1)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和入党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至10月20日16时。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21日9时至10月23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4.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0月25日9时至10月27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ningbo.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即: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每类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如等于或小于20:1,则该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如大于20:1,则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各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及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某专业(某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采取“面试”形式的,按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583851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2646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