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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公告〔2022〕10号
朦锦(上海)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拉加代尔旅行零售(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俞东妃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案,我委已于2022年11月3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2)63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2)63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朦锦(上海)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俞东妃支付2022年3月工资3350元;二、驳回申请人俞东妃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