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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 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 发布时间:2022-1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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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定于11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1月26日

    (星期六)

    0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11月27日

    (星期天)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考点安排

    本次考试宁波考区设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2个考点。请考生注意考试当天的天气情况,提前熟悉赴考点的出行线路,确保准时应考。

    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jpg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jpg

    特别提醒:

    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截至11月27日,请大家及时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下载打印,并核对个人信息。如果考生发现准考证信息有错误,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4-87145993)。两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齐全,提供本人当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7天内有经过或居住于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完成3天2检,考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要完成3天3检,防疫要求见以下考生防疫须知)检验健康码、行程码并佩戴口罩才能进考场。

          鉴于考点入口防疫检查需要较长时间,请务必尽早到达考点,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生防疫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做好各项防疫准备

    1.考生应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不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如为中高风险地区的除外)。

    2.请考生持续关注考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并遵从所报市级考区当地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3.疫情形势复杂多变,建议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在考点当地,避免流动,非必要不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前,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中,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有序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只能在设定的考试相关区域内活动。

    1.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② 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③ 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④ 7天内有经过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 小时内。

    ⑤ 考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3天每天1检),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⑥ 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② 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③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④ 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3.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发现有与疫情相关的可疑情况,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因此,非我省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加之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省级各类人事考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3.对于成绩滚动管理的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具体方法,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从进入到离开考点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查验身份除外)。不扎堆、不聚集聊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入考场时统一进行手消处理。

    6.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12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

    7.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的,请考生尽量选择出租车、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务必于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教室门口,逾期不能入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8.本须知内容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四、诚信参考要求

    本次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旦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列示的情形,有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考生认真对待。另外,本次考试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