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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2年11月9日对你单位作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人社罚先告字〔2022〕第1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人社罚先告字〔2022〕第13号)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丁飞钧 单佐良 联系电话:0574-83865312
联系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社保大厦4楼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人社罚先告字〔2022〕第13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