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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社咨询微课堂
来源:市卡鉴中心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5:43     阅读次数:

微课堂开课啦!大家好,“小智”今天给大家讲讲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首次就业当年度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答: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招录用的首次就业人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首次就业人员当年度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

2. 请病假与带薪年休假冲突吗?

答:病假与年休假有一定关联性,需要结合职工本人工作年限和年度累计病假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因工作需要当年度年休假未休完如何处理?

答:有2种处理办法:(1)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2)经职工本人同意,可按照职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含工作期间正常日工资收入)支付其年休假工资,不再另行安排当年度年休假。

4.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计算办法

答: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规定,连续工作刚满12个月的职工,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该职工本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举例:一名员工在原单位工作7个月后离职,当月被一家新单位招用,次年5月1日其在两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后,向现单位提出享受年休假待遇要求,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为理由拒绝。请问该单位的做法是否合规?该员工当年度可以享受年休假吗?享受天数如何计算呢?

答:单位做法不合规,该员工可以享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剩余日历天数244天÷全年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3.34天。故该员工当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为3天。

5. 职工年中离职,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天数会作废吗?

答:不会的,具体处理办法:(1)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2)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6.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职工维权途径

举例:某单位女职工李某在本单位工作已3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5天年休假的条件,其打算利用国庆假期去旅游,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8天的申请。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认为国庆假期应包括在年休假假期内不能叠加享受,只同意休假5天。单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下李某应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即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该单位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改正,对单位拒不改正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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