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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统”系统上线停机切换期间社保业务预受理告知书
  • 来源:市社保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4-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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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2022年4月12日,省人力社保厅发布停机公告,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全省定于4月18日(周一)中午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5月13日(周五)恢复线下渠道业务办理,5月16日8时宁波恢复线上渠道业务办理。

    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各级社保服务窗口提供社保业务预受理和咨询服务,若您急需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将对您现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预收并登记备案,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将及时为您办理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收登记须知

    (一)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申请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个账清算、补缴、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申请等业务的(详见附件1“经办事项”栏),请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并填写《社保业务预收登记表》; 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鉴定所需材料,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业务预收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可采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快递申请资料的方式进行工伤保险参保备案,符合条件的自单位寄出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生效。

    二、办理结果告知

    (一)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将及时办理预收登记业务,特殊业务结果会通过电话、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告知您。

    (二)如您办理的社保业务涉及到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缴费的,请您在5月13日系统恢复运行后及时到办理预受理时的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可凭《社保业务预收登记表》优先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和恢复运行后,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需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非本市户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相关业务需到单位税务关系所在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附件:1.社保业务预收登记表

               2.劳动能力鉴定业务预收登记表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