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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宁波市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全职工作,与宁波市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
(三)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本批次该类申报人为最后一次申报,过期不再补报);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申报对象含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在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1期间再获评特优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本批次为该类申报人最后一次申报,过期不再补报),或2018年10月11日后再获评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其他荣誉事项的;以及入选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带头人,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国家级引才工程入选者除外)、领军人才(浙江省引才工程入选者除外)的。
本次申报对象不含自主培养的国家级引才工程青年项目人才、国家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等青年精英人才。
申请人已先期获得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办理。2022年2月9日后获得荣誉升级的人才,本期不列入申报范畴,将于下期(2022年下半年)统一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pro.nbrc.com.cn),按要求逐条填写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系统将自动生成《宁波市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将打印的申请表交由申请人签字,并送所属单位、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与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一同上传至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提交PDF格式);
(二)新入选或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PDF格式)。
四、申报时间
市人力社保局集中受理本土人才培养奖励申请,一般每年3月、9月各集中受理一次。本次申报时间截至4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密切关注奖励发放到位情况。对申报和奖励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并录入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顾振楠(政策咨询)89186250;市人才服务中心 朱景行(业务受理)83867294。
附件:《宁波市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宁波市第六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单 位 | ||
身份证号 | 是否享受过升级 奖励 | ||
进单位时间 | 是否全职工作 | ||
升级前人才层级 (按最高) | 升级前荣誉事项和入选时间 | ||
升级后人才层级 (按最高) | 升级后荣誉事项和入选时间 | ||
现具体荣誉 申报单位 | 申请奖励额度 | ||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享受培养升级奖励后,在宁波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 □符合第七条情形,原属特优人才或领军人才,但获评具体荣誉时未获得相应宁波市级人才奖励。 □符合第八条情形,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未获得相应人才奖励。 申请人签字: | |||
所在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