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坚决扛起宁波历史使命,扎实推进“4+人社”建设,奋力推进人社事业争先进位,努力为共同富裕先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贡献人社力量。5月24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并对就业工作予以肯定,指出“宁波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政策值得好好总结”,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在全国推广《关于印发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支持政策典型经验的通知》。年内,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省“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坚持聚焦中心,主动服务大局。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到2280元、207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2元、20元两档。下大力气推动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全大市统一,并提高到310元/月。发布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信息,合理引导市场工资预期。深入开展东西部协作,签订《宁波—凉山劳务协作框架协议书》,选派178名专技人才赴对口地区开展智力帮扶。高效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系列政策助力我市经济发展,靠前谋划、牵头起草并出台留工优工促发展等系列举措,打出稳定生产、留工稳岗、暖心行动、加强服务等系列政策“组合拳”,助力我市一季度“开门红”。率先启动宁波工匠培育工程,出台《关于高水平培育新时代宁波工匠队伍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技能宁波”行动,成功举办首届宁波技能大赛暨“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我市17人进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二、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深入实施“甬上乐业”行动,及时召开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创新发布“甬上乐业”新政、支持灵活就业15条措施等政策,高质量举办“甬上乐业”就业创业服务交流大会,彭佳学书记出席大会并讲话。深化“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打造4家“零工市场”,开通“宁波欢迎您”返岗专列,出台企业用工保障10项举措保障企业用工。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开发保持公益性岗位超6000个,零就业家庭持续动态归零。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和安全警示教育工作,防范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推动实现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守正创新,大力推进数字赋能。制定《宁波市人社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积极争取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主动承担并大力推进“1+2+3”试点项目建设。其中,“智配直享”,汇聚“咨询智服”“待遇智享”“政策智达”“业务智办”等功能,推动服务从“快办”向“智办”升级。居民服务“一卡通”,可办理失业登记等131项人社业务,以及乘坐公交地铁等41项非人社领域应用。“甬上乐业”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对求职简历和企业需求数据整理,建立人才岗位供需的精细化匹配模型,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快速匹配服务。
四、坚持“引育用留”,持续强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进“青年友好城”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培育体系和青年人才生活安居扶持。高质量举办“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全国巡回招聘、新春万企引才月暨“毕洽会”等引才活动,举办2021“高洽会”“留创行”等活动,举办第七届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人力资源机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五、坚持和谐同行,全力护航建党百年。大力实施“和谐同行”三年行动计划,先后组织开展“安薪在甬”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护航建党百年“安薪在甬”、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全力保障群众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大力推进全市仲裁机构“三标”建设,仲裁效能不断提升。
六、坚持政治引领,强化锻造人社铁军。深化“美丽情怀·品质人社”党建品牌,大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三为”“三心”、服务提质“满意在人社”专项行动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清廉五进”,完善“廉情指数”评价体系,开展“活力展清廉”活动,编印《清廉人社教育读本(典型案例篇)》,风清气正的氛围进一步巩固。落实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比武,以赛促学提升公共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