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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1.拟于5月底召开全市稳就业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回顾2021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分析研判2022年全市稳就业工作形势,部署2022年稳就业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全市就业工作。拟请市领导出席并讲话。
2.做好助企纾困有关工作。落实留工优工补贴政策,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通过甬易办平台快速兑付留甬员工坚守岗位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两项政策。截至5月16日17时,已累计发放上述各项惠企政策资金16857万元、惠及企业员工43万人次。推动“十省百城千县”劳务协作,做好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继续推动宁波-凉山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截至5月17日,有组织输送凉山州农村劳动力来甬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达1900人,其中脱贫劳动力685人。
3.全力稳定就业形势,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实施宁波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础。持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截至2022年4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61万人,同比增长3%;城镇登记失业率2.24%,持续保持低位。配合市人大顺利完成迎接省人大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4.做好人才集聚各项工作。发布《青年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5月21日首次开放申报。举办“我选宁波、我才甬现”石油化工类高校毕业生云端专场招聘会、合肥地区高校毕业生云端招聘会等各类招聘会超15场。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新建博士后工作站28家。扎实推进技能人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5.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全国统筹信息系统顺利上线、平稳运行。组织开展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及行风方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6.会同市发改委等9家单位联合印发《宁波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指导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相关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绿色治欠”除险保安专项行动。组成联合检查组,督查杭州湾根治欠薪工作,突出建设项目源头治理,共检查在建项目27家,责令建设单位支付拖欠人工费用1.6亿元。
7.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修改完善《宁波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名义印发执行。
8.上线灵活就业综合保障应用。聚焦灵活就业也可以实现高质量就业的目标,集成打造以“社会保障更全面、就业渠道更广泛、职业发展更顺畅”为目标、具有宁波特色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
二、6月份工作计划
1.全力做好助企纾困工作。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8项政策,通过社保“缓、返、扩、补”,助力企业爬坡过坎。全力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发挥“十省百城千县”机制作用,继续做好余缺调剂,依托“甬上乐业”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零工市场”等线上线下平台,促进供需快速精准匹配。
2.筹备召开甬上乐业-2022宁波就业创业服务交流大会。为适应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和要求,本届大会拟调整以线上举办为主。
3.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持续推进“重点群体帮扶”数字应用,加强重点群体基础信息采集,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持续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调查,结合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面向在甬高校分类推送就业见习岗位。
4.持续推进人才集聚。精心组织各类招聘活动,5月28日-6月30日,2022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网络招聘大会;6月13-17日,“我选宁波、我才甬现”汽车及智能制造类高校毕业生云端专场招聘会;6月中旬,“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与顶岗实习招聘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推进省民生实事项目,开展2022年新时代宁波工匠推荐遴选,不断壮大我市技能人才队伍。
5.继续推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深入开展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及行风方面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查漏洞、补短板、强基础。
6.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开展“绿色治欠”除险保安专项行动,联合住建、轨道交通等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查检,开展重点领域超时加班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
7.指导区(县、市)有序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实施细则》。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明确2022年度全市表彰表扬项目和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区(县、市)和有关市直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做好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等考试考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