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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 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李歆 | 女 | 1982.2 | 北京大学图书馆学 | 硕士、研究生 | 馆员2010.6 | 2006.7上海戏剧学院,毕业分配 | 上海戏剧学院 | 专技九级 | 2010.7 | 宁波财经学院 | 专技十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16日起至1月2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88044810、88052286。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