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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0-2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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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学校鄞州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男辅导员

    专技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2

    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或研究生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一级学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全国

    1.男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有心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女辅导员

    专技

    承担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入住学生寝室

    1

    本科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或研究生阶段为心理学、应用心理一级学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学科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

    全国

    1.女性;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有心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注: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时间、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7年10月20日(含)以后出生。

    2.历届生为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和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专业知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

    考试初定11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联系人:顾老师)。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