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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0-2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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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被誉为“宁波商帮的摇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现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校、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宁波市文明校园、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市的主城区,交通便捷。下设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有33个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建设专业群、1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双师基地。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以“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为引领,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诚邀海内外英才携手共进。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专业

    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技能等级或其他要求)

    社会工作专任教师

    2

    承担社会工作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社会工作等社会学类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任教师

    2

    从事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大数据应用工具》、《python语言》、《大数据财务分析》、《财务管理》、《会计》、《税法》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会计学(含会计)、财务管理等工商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会计师业技术资格或CPA、ACCA、CMA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电子商务专任教师

    2

    承担电商直播、短视频策划与拍摄、新媒体信息技术、视频编辑与制作等方面的相关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电子商务类专业,新媒体技术等计算机类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专任教师

    1

    承担《模具设计与制造综合实践》、《塑料模具制造》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机械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任教师

    1

    参与专业(学科)建设、团队建设,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及教学资源建设,指导学生技能训练、学科竞赛与技能大赛等,承担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机械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任教师

    1

    承担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研学旅行基础知识与应用》、《研学旅行指导师实务》、《研学旅行基地运营管理》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旅游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应用英语专任教师

    2

    承担应用英语专业《综合英语》、《中级口译》、《中级笔译》、《外贸英语洽谈口译》、《跨境电商直播英语》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英语语言文学、应用语言学、英语教育、英语翻译、英语口译等英语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CATTI二级(口译)证书及以上,且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建筑智能化技术专任教师

    2

    承担建筑智能化技术专业《智能建筑控制技术基础》、《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系统》、《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家居技术》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智慧建筑与建造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建筑工程技术专任教师

    1

    承担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技术》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土木工程、智能建造等土木类相关专业,测绘工程等测绘类相关专业,智慧建筑与建造等建筑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任教师

    2

    承担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课程的教学,承担科研与社会服务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等计算机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软件技术专任教师

    1

    承担软件技术专业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与社会服务等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等电子信息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应用电子技术专任教师

    2

    承担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嵌入式系统》、《传感器应用》、《集成电路测试》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等电子信息类专业,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电子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电气工程等电气类专业, 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技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智能汽车技术专任教师

    1

    承担智能汽车技术《matlab/simulink汽车仿真》、《智能网联汽车》、《汽车传感器》、《控制理论》、《汽车发动机控制》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汽车服务工程等机械类专业,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1年及以上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羽毛球教练员

    1

    从事羽毛球队训练、队伍建设、竞赛和体育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及与体育军事教研室相关的各项工作。

    本科及以上学历

    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羽毛球专项)。

    注:

    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证书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

    ②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③招聘岗位身份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等的专技等级,以宁波市人社局核定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邮件发送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

    (2)报名邮箱:rsczp@zjbti.net.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422413)

    3.报名办法

    (1)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的联系邮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包括:

    ①《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可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下载或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zbti.edu.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下的“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上下载。

    ②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佐证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JPG格式,像素250*350,分辨率300dpi,以“身份证+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作报名不成功。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4.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有不诚信报考记录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及复审时间于2023年11月13日后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5.资格复审

    学校人事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在规定资格复审当天16:00前无法提供要求的所有材料者,视作资格复审不通过。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发放《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或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2.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试讲成绩的40%之和,满分为100分。

    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专任教师岗位最多替补1轮。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学校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在2024年3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或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30日内未完成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至诚401办公室

    邮编:315012

    网址:https://www.zbti.edu.cn/

    E—mail:rsczp@zjbti.net.cn

    联系电话:0574-87422413

    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22699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