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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1-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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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浓厚“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拓宽高技能人才队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更多青年投身技能、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校是浙江省“双高”建设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和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学校鄞州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新建奉化校区位于奉化城西文化教育园区。学校下设商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艺术学院、旅游学院、国际学院、景观生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工630余人,全日制专科在校生1万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高技能教师1

    专技

    3

    承担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指导工作。

    电子商务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高技能教师2

    专技

    4

    承担电子商务专业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指导工作。

    电子商务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人社系统“省首席技师”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及同等荣誉获得者。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高技能教师3

    专技

    3

    承担计算机类、电子类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指导工作。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3.年龄45周岁及以下。       

    高技能教师4

    专技

    3

    承担计算机类、电子类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指导工作。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人社系统“省首席技师”或“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同等荣誉获得者;(2)人社系统组织的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竞赛职业(工种):云计算、网络安全、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电工(维修电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获得者(竞赛项目:电工、物联网技术、电子技术、网络系统管理、机器人系统集成、网站设计与开发、云计算、网络安全、移动应用开发)。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高技能教师5

    专技

    2

    承担计风景园林、观赏园艺类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竞赛等指导工作。

    风景园林、景观建筑、风景园林学、城市规划、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植物学、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土木工程规划与管理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

    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人社系统“省首席技师”或“全国技术能手”或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及同等荣誉获得者。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6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面向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11月27日9:00至11月29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11月30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同一岗位的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1.资格复审

    考试前,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高技能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考试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技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参加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视作放弃。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3)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官网网址:www.nbcc.cn。

    咨询电话:0574-88122236(顾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