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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区2023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和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续签协议的通知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3-11-20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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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高新区社保经办机构,市区各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

    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136号)和《关于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甬社保〔2022〕18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23年第二批集中受理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和2024年度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续签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协议机构申请受理时间、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宁波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条件见附件1),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向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所属区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海曙区

    宁波市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路58号)一楼人社医保区块

    李志强

    18758001325

    江北区

    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5楼社保大厅

    张愚君

    87679694

    鄞州区

    鄞州区惠江路567号2楼D区2037办公室

    于骐玮

    18100136385

    北仑区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一楼西大厅16号窗口  

    沈伟成

    89384264

    镇海区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人力社保服务大厅

    万建伟

    86271524

    高新区

    宁波市创苑路50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A06窗口

    顾建萍

    89288648

    1.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2.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条件的需填写《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请于12月14日前将《新增(续签)协议机构情况表》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社保中心。

    二、续签协议机构年度自评、续签时间及注意事项

    1.宁波市区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和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协议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年度自评表》(详见附件4)交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进行考评后填写《新增(续签)协议机构情况表》,请于12月14日前报市社保中心统一与协议机构续签协议。

    2.协议续签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9:00-12:00、14:00-17:00),请随带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市社保大厦7楼会议室。

    3.本次续签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经考核合格的协议机构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签订,逾期未签订的视作自动放弃工伤保险定点资格。


    附件:1.宁波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2.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承诺书

               3.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申请所需材料

               4.医疗(康复)协议机构年度自评表(    年度)/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年度自评表(    年度)

               5.2023年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名单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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