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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11-2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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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徐子媛

    1997.02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大学

    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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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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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职员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1月22日起至11月2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9186423 ,联系人:胡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