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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序申报中
  • 来源:就业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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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发〔202285号)文件规定,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区(县、市)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例如:女职工2022年7月生育,企业应在2023年12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2022年8月生育,企业应在2024年1月底前提出补贴申请,以此类推。(特别提醒!2022年6月生育的,补贴申报时间向后延长一个月,即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抓紧时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报或向当地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经办联系表

     

    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

    气象路58号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大厅

    55880267

    55880272

     

    江北区就业管理中心

    育才路118号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北5楼人社服务大厅

    87353920

    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

    86292807

    北仑区就业管理中心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就业中心窗口

    89384255

    鄞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鄞州区蕙江路567号二楼人社大厅

    88225386

    88225382

    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高新区创苑路501号行政服务大厅就业综合窗口

    89288659  89288656     

    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1楼D15-18号窗

    88689028

    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

    63938126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余姚市梨洲街道谭家岭东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06办公室

    62721332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二楼208

    59979536

    象山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象山创业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

    65760121

    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发展中心

    宁波杭州湾新区机电路498号

    6307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