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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市本级区域组对250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250人,其中1-4级伤残1人、5-6级伤残2人、7-10级伤残223人、未构成伤残等级24人。
二、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28日(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申诉电话:18958275801。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发给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附件:2023年第11批第2次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
意见汇总表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