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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下列单位和个人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1、2),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3867361。
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示名单(截至2023年11月)
附件2: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名单(2023年11月)
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 (2023.11).xls市统筹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公示 (2023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