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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精神,下列单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联系电话:0574-89583251
附件1:2023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附件2:2023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2023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xls2023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