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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13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根治办〔2023〕1号)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及条件
(一)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
1.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
2.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3.近三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
4.服务水平优良,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5.经办银行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确保资金安全。
(二)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
1.具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展业资格;
2.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3.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近三年内无行业信用不良记录,有较强的服务水平,并承诺按照监管要求提供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
4.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以季度评定的保险公司,最近连续两个季度均达到B类及以上;风险综合评价以年度评定的保险公司,最近两年连续均达到B类及以上,且在宁波具有保证保险两年以上承保经验。
(三)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
1.总部在宁波市注册,且具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展业资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2.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以现金形式实际缴纳;
3.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区(县、市)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并配有服务团队开展相应的业务;
4.设立风险保证金;
5.在宁波市范围内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担保五年以上承保经验。
二、备案材料
(一)经办工资保证金的银行
1.宁波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报备表(附件1);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承诺书(附件2);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网点名单(附件3);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保函样本;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经办工资保证金的保险公司
1.宁波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报备表;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承诺书;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网点名单;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应包含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6.综合偿付能力证明材料;
7.连续两年或两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证明材料;
8.2021年至2022年承保工程建设项目担保证明材料;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样本;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经办工资保证金的工程担保公司
1.宁波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报备表;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承诺书;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办网点名单;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5.营业执照、融资性提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6.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
7.2018年至2022年承保工程建设项目担保证明;
8.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与注册经营地址一致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单样本;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备案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
(二)备案地点: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4楼405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自愿承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业务,具体名单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2.一年进行一次集中备案,逾期不再受理备案申请;
3.备案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经办机构需重新备案;
4.业务咨询电话:0574-83865312,单老师。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