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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春节返岗交通等三项补贴的公告
来源: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15:20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1号)要求,现就申报春节返岗交通补贴、一次性留工补贴、企业节日加班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关于申报春节返岗交通等三项补贴的公告

二、申报时间

春节返岗交通补贴(含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一次性留工补贴和企业节日加班补贴为2023年2月13日至3月12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途径

“甬易办”平台(https://enb.ningbo.gov.cn/)为全市唯一申报平台。

企业通过该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报,市本级纳税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申报。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申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的,应到其中包车返岗人数最多的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

四、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春节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企业,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的集中返岗交通补贴(每车乘车员工不少于20人,每车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须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自行返岗的非本市户籍参保员工给予自行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从市外省内返岗的每人100元、从华东地区其他省市返岗的每人300元、从华东地区以外返岗的每人500元。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

该补贴由企业代员工申报,企业须将员工个人实名车船票、高速通行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二)一次性留工补贴

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市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活动5天及以上的省外户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不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企业须将加班单、考勤表、工资单等原始凭证保存到2023年底备查。

(三)企业节日加班补贴

对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正常开工的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属生产、民生服务必需不能停工的企业),按实际从事生产的参保员工人数,给予每人每天600元标准的加班补贴。参保情况以2022年12月为准,不含已申领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的返岗员工。

制造业、重点工程、外贸行业加班企业名单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提供为准。

五、审核拨付

经乡镇(街道)、区(县、市)人社部门两级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至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其中,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由企业将资金发至员工个人。补贴兑付截至5月底。

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事后核查。对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发放资格追回已发补贴。未按期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记入失信记录。


附件:

1.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2.相关补贴申报表

3.《关于做好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3〕1号)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2:补贴申报表.docx附件1:最新经办机构名单.xlsx附件3:关于做好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 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