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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硕士岗位)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4-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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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学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浙江省管理、宁波市举办、浙江大学支持”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20年来,学校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走内涵建设道路,实现跨越式发展。2013至2019年,连续7年位居国内同类院校排行榜第一名,近两年位列软科中国大学排行榜主榜全国第251位、256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87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3名,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237名,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187人,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研究生近300人,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相辅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现有11个学院,省部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平台32个,建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形成以工科为主,理、文、法、经等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各类联合研究机构30个,形成立足区域、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转设后年均外源科研到款经费突破亿元大关,年均增长率达18.5%。

    当前,学校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大、放眼全球”发展思路,全面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全方位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届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录取。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2.国(境)外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

    3.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思政理论教师岗位(专技十二级)

    2

    从事马学科方向教学科研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8周岁以下,2023年应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

    3.以第一作者在CSSCI(2021-2022)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1版)上发表论文1篇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9时至4月21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请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发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明(如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中共党员证明、发表论文佐证、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到指定邮箱rsc@nit.zju.edu.cn。其中,邮件主题按照“姓名+硕士+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命名,并电话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574-88229016人事处黄老师或0574-88229093马院陈老师),电话确认成功后方视同网络报名成功。

    3.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22日9时至4月26日12时。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西大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学校官网www.nbt.edu.cn公告或短信或电话方式予以通知应聘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同放弃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学校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并发放考试通知。

    应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核减至取消该岗位选聘。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认后在学校官网www.nbt.edu.cn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试讲成绩合成总成绩。考试时间(含试讲及按需笔试)、试讲内容的范围及要求等在学校官网www.nbt.edu.cn另行通知。

    笔试(按需)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马学科的理论水平;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政理论课教学能力、现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学校官网www.nbt.edu.cn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即可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官网www.nbt.edu.cn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黄老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许老师

    附件: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