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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按照《关于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书面审查的公告》要求,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对奉化江东岸滨江休闲带及樟溪北路(芝兰桥-杭甬高速)工程等128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了书面审查,审查发现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鄞州大道快速路(机场路—鄞横线)工程VI标段等44个在建工程项目书面审查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详见附件)。
书面审查结果为“不合格”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主动整改,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宁波市市本级在建工程项目2023年1-4月“六项制度”落实情况书面审查结果.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