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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9 16:05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3-00027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3〕13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健全完善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建好零工市场

零工市场建设已列入今年浙江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是省共同富裕试点项目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也是宁波打造高质量充分就业创新城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省明确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落实省级民生实事零工市场建设任务,促进零工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2023年底前,全市要建成纳入省级民生实施工程的零工市场30家,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3家,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到2025年底,全市申报认定省级示范零工市场不少于10家,每个区(县、市)至少1家。

二、因地制宜打造零工驿站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我市灵活就业保障工作谋划早、行动实、基础好的有利局面,聚焦“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规范专业、融合高效”的建设要求,全域打造老百姓身边的零工驿站。要按照《宁波市零工驿站建设指引》,持续深化“灵活就业在线”数字应用,扩大“灵活保”(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建立以零工市场为主体、以零工驿站为补充、以零工服务网点为辅助的服务体系,实现“24小时不打烊”零工服务,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就业新选择”灵活就业保障体系。

三、健全机制确保高效推进

各地人社、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零工驿站的工作合力。要加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宣传力度,及时发现选树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政府建设管理的公益性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各地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各地人社部门按月上报辖区内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运营情况,市人社部门按月验收一批纳入省级民生实事工程的零工市场。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零工驿站建设指引

           3.2023年纳入省级民生实施工程的零工市场建设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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