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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区域组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公示(2023年5月)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3-05-2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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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甬劳鉴〔2021〕1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市本级区域组对595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595人,其中1-4级伤残2人,5-6级伤残0人,7-10级伤残552人,未构成伤残等级41人。

    二、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31日(3个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5点30分),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申诉电话:18958275801。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到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附件:2023年第4批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