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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7-12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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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是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集中监督管理,与有关主管部门对共同监管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共同监管。

    (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是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保障和开评标区现场管理、协助做好市行政服务保障中心日常运行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市行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运维工作等职责。

    (三)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职责是:受委托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受委托代理分散采购招投标事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分析、评估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管理等。

    本科阶段专业:法学

    研究阶段专业:法学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化管理

    1

    负责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安全运行维护管理等。

    本科阶段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软件工程类。

    研究生阶段专业: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

    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服务管理等。

    专业要求:土木工程类工程管理专业、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管理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

    1

    承担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工作。

    本科阶段专业: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研究生阶段专业:车辆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历(学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

    1.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2日(含)以后出生。

    2.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

    3.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2023年7月24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点击进入“2023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2023年7月26日16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或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2023 年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ingbo.gov.cn/)”及“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zwb.ningbo.gov.cn/)”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2023 年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且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zwb.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时证明资料)、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宁波市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1.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0574-87187292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4-87187128

    3.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0574-87187962。

    监督电话:0574-87187067。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