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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7-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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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该单位负责协助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件整理编目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及经费收支管理、网络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法官助理岗位

    管理

    1

    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诉讼材料、开展证据交换、收集案例资料、草拟裁判文书等法官助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三级专业目录法学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三级专业目录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财务岗位

    管理

    1

    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要求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证书;要求具有1年以上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时至7月24日16时。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至7月26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7月27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 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至8月1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除实际缴费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取消可申请退费外,其他情况均不能退费。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法院网(www.nbcourt.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名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资格复审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4. 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法院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87009330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74-890766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87009313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74-8907665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