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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劳动关系处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5:37     阅读次数: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于7月11日正式入伏,今年三伏依旧持续40天,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和劳动风险防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汲取历年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和劳动风险防范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教训警示,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现阶段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加强政策宣贯、营造良性氛围。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持续加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针对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货车司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多维度多形式多层次实施政策普及,开展高温防护职业健康知识宣讲培训。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要求落实高温津贴发放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形成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规制度、主动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劳动者知晓政策规定、善于自我保护维护合法劳动权益,全社会合力关心关爱、共同监督促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检查监督、维护劳动权益。市人社局将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走访服务活动,深入企业、工地项目,检查指导相关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和劳动保护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建立通报晾晒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单位违法违规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放等产生争议的,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四、发挥多方合力、彰显柔性关爱。各地工会组织要积极迅速行动起来,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者“娘家人”作用,开展以送清凉物资强士气、送关爱服务强防护、送政策宣传强保障等内容的慰问活动,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撑起一片关爱“绿荫”;各地工商联和企联/企协要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主动肩负起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各项规定。

各地落实情况总结和“四不两直”检查通报情况请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宁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