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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开始
  • 来源:宁波市人事考试院
  • 发布时间:2023-08-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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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要求有所调整: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可报考只参加其中2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两科”)。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等,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执行。【特别提醒:“免两科”级别有2种情况,所免科目各有不同,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宁波考生如有报考条件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4-88223098。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提醒:已取得的证书,证书上的错误信息不能修改,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正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本人照片。】

    四、报考流程简介

    (一)报考人员于8月11日至20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提示,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报考。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4-87145993。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6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址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宁波市人事考试院处理,联系电话:0574-87145993。【特别提醒: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五、考试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直接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市药品监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