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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 来源: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8-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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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用工就业环境,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宁波市辖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二、审查时间

    2023年8月18日至12月10日。

    三、审查内容

    企业基本信息、用工信息和劳动用工登记(员工名册)等。

    四、书面审查实施

    (一)书面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

    (二)本次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直接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步骤见“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纠正,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企业应及时、真实填报劳动用工数据等。对不按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2023年12月10日前未办理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当年度各项荣誉、资质评审等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并将在出具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中注明未参加上一年度书面审查。

    请各企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按要求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保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各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附件2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doc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