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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专用通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专用通信局负责宁波市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运营服务及业务管理等工作,为宁波市各级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提供“安全保密、畅通及时”专用通信服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专用通信局 | 通信系统维护 | 事业单位管理岗 | 2 | 通信系统维护、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 |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2年以上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从事网络维护、建设及设计工作经历的,学历(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
注:1.学历、户籍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 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10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面试同一天进行,安排在面试前,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认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等材料原件。
3.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 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ingbo.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正常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74-8918367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3662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