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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9-1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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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师莹莹

    1986.11

    浙江大学植物病理学

    研究生硕士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2012.11公务员考录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

    正科级

    2020.11

    宁波大学

    七级职员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9月13日起至9月19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065。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