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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师莹莹 | 女 | 1986.11 | 浙江大学植物病理学 | 研究生硕士 | 无 |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2012.11公务员考录 | 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 | 正科级 | 2020.11 | 宁波大学 | 七级职员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9月13日起至9月19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065。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