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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机关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郑红英 | 女 | 1976.11 | 延边大学世界史专业 | 研究生博士 | 教授2022.01 | 延边大学2003.06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 延边大学 | 专技四级 | 2022.01 | 宁波大学 | 专技四级 |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9月28日起至10月1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065。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