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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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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机关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郑红英

    1976.11

    延边大学世界史专业

    研究生博士

    教授2022.01

    延边大学2003.06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延边大学

    专技四级

    2022.01

    宁波大学

    专技四级


    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9月28日起至10月1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065。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3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