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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洪丹丹 | 女 | 1990.12 | 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助教2021.12 | 宁波财经学院2021.07公开招聘 | 宁波财经学院 | 专技十二级 | 2021.12 | 宁波工程学院 | 专技十二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12日起至1月1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10980,联系人:祁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