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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1-1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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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洪丹丹

    1990.12

    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工作专业

    硕士研究生

    助教2021.12

    宁波财经学院2021.07公开招聘

    宁波财经学院

    专技十二级

    2021.12

    宁波工程学院

    专技十二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12日起至1月1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市监委驻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610980,联系人:祁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工程学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