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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0-25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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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科研教育中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财政科研教育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全市财政系统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财政科研成果宣传与应用,编辑出版《宁波财税与会计》;承担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业务规范的培训与指导;承担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质量检查与服务等。

    (二)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是宁波市财政局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承担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承担PPP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融资支持;承担项目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全周期调研分析;参与全市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有关前期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基础性研究和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债务风险监控与评估,协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督检查工作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性别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财政科研教育中心

    专技

    2

    不限

    从事财政科研教育,协助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财政学、会计学、税务学、税收学、金融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应用统计、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精算学、经济大数据分析、图书情报、经济数学、应用数学、审计学、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

    面向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专技

    2

    不限

    从事政府项目投融资评估管理等相关工作

    研究生以上学历、获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财政学、会计学、税务学、税收学、金融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应用统计、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精算学、经济大数据分析、经济数学、应用数学、审计学、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数量经济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工程财务与造价管理、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

    面向

    全国

    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

    1、学历(学位)、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或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学位、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2.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在网上填写报名表后,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和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打包发送到邮箱suhangyxf@163.com,发送的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以“招聘单位+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4.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5.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至 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ingbo.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以及近半年内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属于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ningbo.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宁波市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财政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8326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8219

    宁波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