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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0-25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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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高层次人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设有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前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51个招生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6000余人,研究生86人;我校有教职工1332人,其中专任教师1069人(含辅导员和实验员17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17人,博士569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部门、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部门

    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优秀博士D1/综合管理

    2

    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教规等相应的课题申报和研究,教学成果的凝练,经验总结等工作。

    1、专业:教育学相关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全国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注: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证明中学历学位授予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历届生为非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9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4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rsc@nbut.edu.cn邮箱,邮件标题为“优秀博士D1 +姓名”或“综合管理+姓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5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7日16时。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本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照实际人数开展考试。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but.edu.cn/)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直接面试流程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