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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0-25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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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岗位要求

    男辅导员

    专技十二

    3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男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男性,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女辅导员

    专技十二

    3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女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女性,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

    学工部

    专技十二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能源管理

    专业技术

    1

    从事学校水电、能源管理等工作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2.研究生阶段专业为:能源动力(085800),电气工程(0808),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081404),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085906),市政工程(含给排水)(08590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3年及以上专职水电(或能源)管理工作经验;

    职员1

    九级职员

    1

    从事研究和指导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等工作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2年及以上党建工作经历(不含兼职);

    职员2

    九级职员

    1

    从事学校教学管理与服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等工作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硕士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电子信息(0854);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且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经历(不含兼职)

    职员3

    九级职员

    1

    从事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与服务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2.具有教学教务管理工作经历(不含兼职)

    职员4

    九级职员

    1

    从事学校招生工作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招生工作经历(不含兼职)

    职员5

    九级职员

    1

    从事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政策研究及二级党组织党务工作等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本科专业为教育学(040101)、科学教育(040102)、人文教育(040103)、教育技术学(040104),或硕士专业为教育学(0401)、教育(045100)、教育管理(045101)

    中共党员(含预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职员6

    九级职员

    1

    从事研究生招生、教务教学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女性,中共党员(含预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职员7

    九级职员

    1

    从事研究生招生、教务教学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本科或研究生阶段为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男性,中共党员(含预备),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备注:

    1.政治面貌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须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3.历届生报考时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5.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6. 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是高校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不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教学教务员等工作经历;

    7.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级层面不含副职),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担任会长、副会长、团委学生副书记等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及以上层面含副职),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12.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13.现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以参加复审;

    14.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历届生在2025年1月30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5日9:00至11月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1月28日9:00至11月30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及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其中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佐证材料;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考需要同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含无法提供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bt.edu.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在考试结果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原则上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www.nbt.edu.cn)通告信息栏上公布。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8229097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

    单位地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钱湖南路1号

    联系人:黄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