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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宁波市美发师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来源:卡鉴中心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0:51     阅读次数:

根据《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 号) 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 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加快培养和选拔美发美容行业高技能人才,推动我 市美发师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次竞赛的技术文件。

一、竞赛技术文件制定标准

参考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三级)内容,合当前社会 对美发美容行业技术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竞命题按美发师国家 职业资格高级(三级)为基础,适当增加部分技师的相关新知识,新技 能。

二、命题原则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注重基本技能,体现现代技术,结合行业   实际,在命题内容上力求体现“ 以职业活动为向导,以职业技能为核心” 的指导思想,在结构上,针对美发行业领域,按照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命题组合,考核美发综合能力,并对美发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起   到示范引导作用。

三、赛程总体安排

本次技能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为理论知识竞赛(笔试)决赛为 技能操作两部分,理论竞赛成绩按 30%计入总成绩。

1、竞赛内容:本竞赛项目内容以美发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 为参考,从美发师高级工理论国家题库中抽取试卷,采用理论笔试的形  式进行。

2、试题类型与题量: 单项选择题(100 分);题量:100 题。

3、考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电脑机考。

4、参赛选手在赛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

5、竞赛技能项目技术纲要制定的标准

6、操作技能竞赛采用头模操作。

7、比赛评分总分为 100 分,分别以实践操作竞赛成绩按 70%、理论 成绩按 30%计入总成绩。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报 名 时 间

2024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竞 赛 安排

(初定)

12:00 签到

13:00— 14:00(A 组、B 组)美发理论考核 60 分钟。

第一场  14:20—15:00 (A 组)男士创意造型 40 分钟。

第二场  15:15--15:55 (B 组)女士时尚造型 40 分钟。

闭幕式  16:30—17:00 颁奖典礼、合影留念。

竞 赛 地 点

宁波罗亚帝美容美发技能培训学校(暂定)海曙区新典路 14 号 新典星座大厦 10 楼。

竞 赛 内 容

理论知识

技能

竞 赛 时 间

10 月 28 日

10 月 28 日

竞 赛 形 式

机考

实际操作

竞 赛 用 时

理论 60 分钟

技能 120 分钟

其他 事项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企业推荐报名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报 名时间截止 10 月 10 日至(名额报满提前截止)。

2、报名方式:各参赛选手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进行报 名,各参赛选手应予以关注,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3.联系人:陈伟:13605745498   何琼:13819822203

丁羽琳:13566078085    邮箱 147816006@qq.com

4.联系方式: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平安大厦 5 楼 B51 室

五、竞赛内容(评分标准与细则)

本次竞赛以《美发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三级、技师/二级)的知

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的具体 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一)美发项目

美发师技能操作男士创意造型、女士时尚造型两个项目。每位选手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操作,由裁判进行评分。操作技能成绩占综合成 绩的 70%。

1、男士创意造型( 比 赛 项 目 , 占 总 成 绩 50%)

(1)选手赛前可为模特烫发或漂染头发,除基色(棕色或黑色)外

可加 1-3 种搭配色,整个发型色彩不得超过 4 种。

比赛时间40 分钟,修剪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修剪头发长度不少于

15 毫米。

(2)发型上不戴任何饰物,不可以用喷彩。

(3)分数比例:剪发技术 30%,吹梳技术 30%,发型设计与创作色

彩 40%。

(4)男士创意配分与评分标准:

序 号

考核 内容

考 核 要 点

配 分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得 分

1

实际 操作

(1)新的修剪技法纯熟。

(2)工艺流程运用准确,效果 明显。

40

( 1 )新的修剪技法不纯 熟,扣 20 分。

(2) 工艺流程运用不准 确,无效果,扣 20 分。

2

质量 要求

(1)修剪层次符合设计要求。

(2)整体结构协调,四周轮廓 饱满。

(3)发型自然、造型平整、适 合脸型。

40

(1)修剪层次与设计要求 不符,扣 15 分。

(2)边缘不清晰、均匀扣

15 分。

(3)整体结构不协调,不 适合脸型。扣 10 分。

3

整体 效果

(1)发型与服装搭配协调,艺 术性强。

(2)超前时尚。

20

(1)发型与服装搭配不协 调,艺术性不强,扣 10 分。

(2)没有超前时尚感,扣

10 分。

4

时间 定额

考核时间为 40 分钟

颜色超过4种从总分中扣5 分。

合计

100

否定项:现场修剪未剪掉 2cm,该试题记零分。

2、女士时尚造型( 比 赛 项 目 , 占 总 成 绩 50%)

(1)选手赛前可为模特烫发或漂染头发,除基色(棕色或黑色)外

可加 1-3 种搭配色,整个发型色彩不得超过 4 种。

比赛时间40 分钟,修剪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修剪头发长度不少于

20 毫米。

(2)发型上不戴任何饰物,不可以用喷彩,不可以扎发、编织。

(3)分数比例:剪发技术 30%,吹梳技术 30%,发型设计与创作色

彩 40%。

(4)女士时尚配分与评分标准:

序 号

考核 内容

考 核 要 点

配 分

考 核 标 准

扣 分

得 分

1

实际 操作

(1) 能熟练运用 4 种以上的层 次修剪技法。

(2)按层次要求提拉角度准确, 修剪出几何形态、层次衔接自然 的发式。

(3) 能掌握吹梳要领、塑造发 型准确。

(4)使用发刷角度符合设计要 求。

40

(1)修剪技法与层次不符, 扣 10 分。

(2)提拉角度有误,几何 形态衔接不自然扣 10 分。

(3) 吹梳定型不准确,扣

10 分。

(4)使用发刷角度不符合 设计要求,扣 10 分。

2

质量 要求

(1)修剪层次符合发型要求。

(2)长短、厚薄有序。

(3)线条流畅,发丝富有光泽。

(4)发根至发干呈弧度。

40

(1)层次结构不符合发型 要求,扣 15 分。

(2)长短、厚薄无序,扣

10 分。

(3)线条不流畅,发丝无 光泽,扣 10 分。

(4)发根至发干未呈弧度, 扣 5 分。

3

整体 效果

(1)发式能修饰脸型、轮廓。

(2)发型与个人特征和谐。

(3)发型轮廓自然饱满。

(4)呈立体效果,富有时代感。

20

(1)发式不能修饰脸型、 轮廓,扣 5 分。

(2)发型与个人特征不和 谐 , 扣 5 分。

(3)发型轮廓不自然饱满 扣 5 分。

(4)未体现立体效果,无 时代感,扣 5 分。

4

时间 定额

考核时间为:40 分钟。

颜色超过 4 种从总分中扣 5 分。

合计

100

否定项:1、修剪时出现无法修补的缺陷,2、现场修剪未剪掉 2cm 以上,该道试题记零分。

六、比赛成绩计算方法与选手名次排列规则

1、成绩计算:美发项目竞赛项目理论知识与实践满分分别为 100 分。

总成绩以理论知识成绩占 30%,技能操作占 70%,折算计入竞赛总成绩。 技能成绩具体分配比例如下:两项目总成绩 100%,男士创意造型占 50%, 女 士 时 尚 造 型 项目占 50%。

2、名次排列规则:竞赛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 30%和技能操作成绩 占 70%计综合成绩决定名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操作成绩高低定名 次。按照最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评选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七、技能操作竞赛的有关说明

1、评分方式

(1)参赛选手的总成绩评定由评委现场评分成绩和理论成绩决定。

(2)操作比赛成绩由《技能操作评分记录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

2、竞赛技术设备与工具

(1)竞赛组委会现场提供电源插座、照明灯光、电脑、桌椅、支架。

(2)选手自带:美发工具用品和真发头模。

3、比赛场规则:

选手通过现场抽签决定竞赛工位,竞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指令为 准,竞赛结束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收拾好用品用具离开赛场。

八、竞赛要求

1、选手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比赛中所需工具、用品自带、模特 1:1 配备。

2、选手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于赛前半小时在赛场指定地点接受

身份核实、点名、抽取顺序号。选手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3、选手进入赛场后,应尽快做好准备工作,将各种用具准确放置,并核对顺序号。

4、模特需通过赛前检查方可进入赛场,模特服装应与参赛项目相符。

5、大赛过程需严格服从裁判长。裁判发出“开始 ”口令后,选手方可开始操作,裁判示意比赛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

6、选手完成后,回到等待区静候,由裁判组对模特现场打分。模特展演从裁判长示意“开始 ”后执行表演,严禁模特擅自展演。展演完毕, 选手与模特同时离场。

7、选手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由裁判长会同裁判组做出终裁。

8、所有人员竞赛当日出现发烧、发热,体温大于等于 37.3 度等人 员,严禁进入比赛场地参加竞赛活动。

九、比赛违禁情况特别说明

1、选手在比赛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

2、不得携带、使用自带的参考资料和任何存储设备;

3、比赛期间,选手有问题只能向裁判长反映;

4、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或比赛终止仍继续操作的,监察评 委负责记录,如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竞赛资格;其他依据情节从总分中 扣除 1-5 分。

5、竞赛过程中,违反赛场纪律规则的选手,由监察评委负责现场记 录参赛选手违纪情节,如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竞赛资格;其他依据情节 从总分中扣除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