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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辅导员的公告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11-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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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职责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1

    辅导员岗位

    专技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工作地点为杭州湾校区或象山校区。

    2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全国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历届生要求一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

    男辅导员岗位

    专技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工作地点为杭州湾校区或象山校区。

    2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全国

    1.男性,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一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

    女辅导员岗位

    专技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工作地点为杭州湾校区或象山校区。

    1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全国

    1.女性,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一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4

    心理辅导员岗位

    专技

    1.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工作地点为杭州湾校区或象山校区。

    1

    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为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应用心理。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全国

    1.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一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备注:年龄、学历(历届生)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推荐表,并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并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至2024年11月28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11月29日9:00至2024年12月2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12月3日9:00至2024年12月3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2月4日9:00至2024年12月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1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为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12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党员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最终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www.nbufe.edu.cn )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本阶段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属于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3. 属于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4. 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dhy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财经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8044810。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

    咨询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潘老师、王老师。

    宁波财经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