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下列单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联系电话:0574-89185673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
2024年第三季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