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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陈洁 | 女 | 1985.04 |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助理工程师2012.10 |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2012.07公开招聘 |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七级职员 | 2020.10 |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 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4日起至2月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9189844 ,联系人: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