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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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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陈洁

    1985.04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专业

    硕士研究生

    助理工程师2012.10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2012.07公开招聘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级职员

    2020.10

    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2月4日起至2月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9189844 ,联系人: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