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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5号
杭州迎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摇摇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4)122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