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35号)文件精神,下列单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联系电话:0574-89583251
附件:2023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名单
2023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名单.xls